因疫情按下暫停鍵 線下培訓終于重啟
與權威名師面對面 深入學習擔保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其中對于典型擔保制度和非典型擔保制度進行了大幅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也適時啟動了審理擔保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擔保制度在法律實務中糾紛較多、爭議較大,對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也存在較多分歧。為幫助廣大實務界人士深入了解、學習民法典擔保新制度新規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決定于2020年11月12日-11月16日在北京舉辦“民法典擔保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高端研修班。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關注、報名。
附件:一、培訓方案
二、報名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2020年10月21日
一、 培訓方案
【課程內容】
1. 民法典擔保制度的發展與展望
2. 民法典擔保一般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3. 民法典保證合同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4. 民法典擔保物權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5. 民法典融資租賃合同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6. 民法典保理合同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7. 民法典新類型擔保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擬邀師資】(排名不分先后)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原常務副校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委市政府專家顧問、北京市公安局專家咨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榮獲中國法學會第一屆“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中國十大教育英才”稱號,“2007年度中國法治人物”稱號、百場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活動“最佳宣講獎”等榮譽。曾為中央政治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法制講座。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人格權編、合同編召集人,參與《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司法解釋等的起草與論證工作。
高圣平
中國人民大學杰出學者A崗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農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創業投資法學研究會、影視娛樂法學研究會、銀行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特邀咨詢專家,全國人大財經委融資租賃法立法小組成員,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法立法專家組成員,農村農業部集體經濟組織法立法專家組成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物權編課題組成員,參與《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司法解釋等的起草與論證工作。
劉保玉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物權法研究會、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民法典培訓講師團成員,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特邀咨詢專家;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仲裁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物權編課題組成員,參與《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等的討論、論證工作。
常鵬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博雅青年學者,教育部長江青年學者。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專家委員會專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服務專家委員會專家。參與《民法典》《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論證工作。
紀海龍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科帶頭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網絡治理與數據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互聯網司法研究會理事。紀海龍教授曾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家》等核心期刊發表文章三十余篇,在國際期刊發表德文、英文論文多篇;主持及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多項;出版德文專著一部,中文譯著一部等。在從事高校教學科研工作前,曾先后在德國、英國三家國際律師事務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多年。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司法解釋等的起草與論證工作。
朱 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副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咨詢監督專家;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青年專家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擔保司法解釋等的起草與論證工作。
師資可能調整,主辦方會確保授課的高水準,以最終通知的課程表為準。
【招生對象】
司法實務界人士;企業法務人員;各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各有關院校專業教師及其他研究人員等。
【授課時間】
2020年11月12日--16日。11月11日報到。
其中,11月13日不安排授課,學員可自愿報名參加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于11月13日主辦的“民法典擔保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研討會”。
【授課地點】
中國人民大學
【課程費用】
培訓費RMB 7980元(包括師資費、資料費、證書費等費用)每人,不含食宿費、交通費。
優惠政策:
(1)中國人民大學校友或培訓老學員、同一單位(集團)五人以上(含五人)報名,享受九折優惠為7180元。
(2)同一單位(集團)十人以上(含十人)報名或者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認可的律協、行業協會和人大校友會等機構進行推廣、組織報名,享受八五折優惠為6780元。
歡迎各單位統一組織報名。
【報名流程】
1.報名
下載報名表
擔保班報名表.docx填寫后發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繳費
(1)個人賬戶繳費:通過人大培訓網發布本簡章的繳費鏈接繳費。
(人大培訓網網址:)http://peixun.ruc.edu.cn/
(2)單位賬戶繳費:通過單位或個人銀行賬戶辦理銀行匯款繳費。
戶 名:中國人民大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收款帳號: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別說明:匯款時“收款人(單位)”一欄均只填“中國人民大學”六字,在“用途/摘要”欄里填上“ 法學院擔保法XXX(學員姓名)培訓費”。匯款后請將銀行匯款憑單提交至法學院,將匯款底單掃描件(或拍照)發送郵件至rucfaxuepeixun@163.com
備注:因疫情防控要求,授課場地容納能力有限,如超出預定人數,主辦方將按照報名先后為序予以錄取。
【證書授予】
完成規定課程,頒發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培訓結業證書。
【聯系方式】
報名咨詢:
萬老師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師(010)62510145,18911821663
傳 真:(010)62514365
郵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關村大街59號明德法學樓611室
附件二:報名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民法典擔保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高端研修班
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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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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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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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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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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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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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請填寫規范的單位名稱,以便開具發票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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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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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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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務必填寫能及時收到通知的本人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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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9日。 2.請詳細填寫報名表有關信息,發送至郵箱: rucfaxuepeixun@163.com 3.在收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確認函后三日內,請盡快繳納培訓費,以確保報名有效。 4.培訓費不包括食宿費用,食宿無統一安排。 5.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系電話: 萬老師 (010) 62514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師(010)62510145,1891182166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明德法學樓611室 網 址:http://www.inviion.cn/tc/ 6.多人報名請復制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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